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6-03-11 浏览次数:

各位教职工:

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,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(以下简称年度汇算)有关事项的提示如下:

一、办理时间

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预约功能于2026225日开通,纳税人如需在汇算初期(31日至20日之间)办理,可在225日起(每日6:00-22:00)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。321日至630日,纳税人无需预约,可随时办理。

二、申报要点

1.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,将手机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升级到最新版本,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,特别是实名认证、任职受雇信息,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。

2.以下项目允许税前扣除,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APP修改、补充。

1)‍‍‍‍‍‍‍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。

2)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。

3)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、商业健康保险、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

4)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。

3.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。年度汇算时,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,也可单独计税,不同的选择,应退(或应补)税额不同,请务必比较,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方式。

三、温馨提示

1.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,请广大教工务必按期申报,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。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,据实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。

2.在填报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时,有配偶的,请在专项附加扣除里及时填报配偶信息。否则税务机关将予以退回处理!

3.若需补税,未在630日前完成缴款的,将依法产生滞纳金,影响个人纳税信用。

4.如果广大教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:12366,或者咨询财务处王茂燕老师(电话:15156216081)。